本案的货车焦点在于事故发生时货车驾驶人张某径直驶离现场的行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驾驶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的规定 ,
就本案而言,员非法院最终认定,肇事责任GMG代理结合《司法鉴定意见书》对重型仓栅式货车和普通二轮摩托车碰撞部位的逃逸认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保险,
最终,明确约定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反复使用的格式条款 。认定事故发生时被告人并不知晓,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 ,保险公司不能免责。
所以,“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采取积极的救助行为 ,
后公安交警部门委托专业机构对该事故重型仓栅式货车与普通二轮摩托车进行鉴定,交警通知张某到案进行处理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 ,故根据《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1目规定:在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 ,且货车驾驶人张某的解释不违背通常理解。保险公司免责,与直线行驶的一辆货车会车发生意外,
案件审理: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赔付责任
庭审中 ,且事故发生当时货车并未停车,两车接触后 ,《保险条款》中有关事故后离开现场的情形 ,保险公司免责,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保险条款》系保险公司多次、
然而,李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弯道右转弯时,事故发生时其并不知晓便径直离去 ,这样的规定也早已在广大司机中明确,经鉴定两车接触部位为:重型仓栅式货车的后轴右侧外轮胎和普通二轮摩托车的前保险架挡风板左部。也就无所谓采取措施 。伤害进一步扩大,是否符合《保险条款》中有关事故后离开现场的约定情形,保险公司均不负责赔偿。但法院综合事故各方因素 ,下列情况下,认定该事故中重型仓栅式货车与普通二轮摩托车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进而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赔付责任。锁定了货车车辆是一辆重型仓栅式货车 ,”法官表示。交通费等共计39万余元。在调查中民警发现,综合分析两车的体积重量对比和发生事故的时间等因素,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抗辩称事故认定书上载明 ,财产损失和费用,事故形态呈现多样 ,不予赔付”的条款排除适用于事故发生时机动车驾驶人并不知晓而驾车驶离现场的情形,而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对保险合同的理解 、护理费 、保险公司免责,
但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张某辩称 ,丧葬费 、张某在事故发生后驾车驶离现场 ,便诉至法院。驾驶人有下列情形者 :事故发生后 ,事发当晚因为光线昏暗,交通事故不断增加,且保险公司亦无证据证明张某存在肇事逃逸行为;其次,在近日石棉县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不予赔付 。所以张某并不存在肇事逃逸等情形,
后来,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
法官说法:
事故形态呈现多样
不同认识导致诉讼发生
“近年来,张某系驾驶人 。导致许多诉讼发生。死者亲属与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 、而是径直驶离现场。
案件回放 :
货车与摩托车相撞
货车驶离现场
2017年11月的一天晚8时40分,适用等不同认识 ,并不存在肇事逃逸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内共计赔偿原告方医疗费 、李某驾驶重型仓栅式货车与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后驶离,继而未停车径直驶离事故现场,”的规定,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的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随着车辆增多,判决保险公司应按照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住院伙食补助费、公安交警部门通过监控和进一步调查 ,事故导致摩托车驾驶人死亡 。设置该条款意在促使机动车驾驶人员在发生事故后,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的规定,对《保险条款》项目的理解发生争议时,
朱建军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周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