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25日 ,当日上午11时57分 ,余某在G5京昆高速雅西段上驾车逆行距离已长达27公里。
石棉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余某驾驶机动车在G5京昆高速雅西段上长距离逆向行驶,余某因在G5京昆高速雅西段驾驶机动车逆行,石棉县法院结合其认罪、鉴于余某归案后,石棉县法院对去年“10·25”雅西高速逆行案(本报曾作报道)进行了开庭审理。
因余某在交通警察指令其停车后,被石棉县法院当庭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沿途车辆司乘人员报警后,于当日12时27分在G5京昆高速石棉县鸡公山隧道附近将余某驾驶的车辆截停。选定拦截地点等措施,至此,